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自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后未再就业的,可销户支取个人帐户全部余额。而此前哈密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办理由中心集中委托管理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才可提职工个人帐户全部余额。